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91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1 日

債權人
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友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佳貝即謝志忠之繼承人、謝佳寰即謝

志忠之繼承人、李友香即謝志忠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謝志忠」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滙款收據影本。

㈡確認對謝佳貝、謝佳寰、李友香是否於繼承被繼承人謝志忠遺產範圍內請求連帶給付?

㈢被繼承人「謝志忠」之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㈣提出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陳報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