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黃湧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042號 債 權 人 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湧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斯倍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斯倍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10年12月27日府授經登字第1100777423號函准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 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股份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3張發票合計金額為「新臺幣貳萬伍仟陸佰參拾柒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