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4 日
- 當事人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黃美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282號 債 權 人 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美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黃美瓏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㈢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㈣陳報請求金額4,449,484元之計算式。 ㈤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基隆市 ○○區○○街0號)。 ㈥提出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