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6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陳志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606號 債 權 人 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和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