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1 日
- 當事人安美謙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陳冠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00號 債 權 人 安美謙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繪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進行簡易自來水及地下水檢驗之委託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具有債務人精繪科技有限公司簽章之報價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