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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8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債權人
帝寶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宏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虹 G-CASA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345,500元是否有誤?(因345,500元已包含程序500元,此金額500元,此金額500元屬重覆聲請已在請求標的㈡督促程序500元由債務人負擔就已列此筆費用。)

㈡陳報違約金115,000元之計算式。

㈢提出違約金115,0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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