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85號
- 債權人
- 帝寶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宏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虹 G-CASA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345,500元是否有誤?(因345,500元已包含程序500元,此金額500元,此金額500元屬重覆聲請已在請求標的㈡督促程序500元由債務人負擔就已列此筆費用。)
㈡陳報違約金115,000元之計算式。
㈢提出違約金115,0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