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83號
- 聲請人
- 潘璟鎮即源興餐坊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人為寄件人?何人為收件人?以及誰為支票最後持有人)。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催字第283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人為寄件人?何人為收件人?以及誰為支票最後持有人)。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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