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8 日
- 當事人鈺方企業有限公司、謝益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775號 聲 請 人 鈺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益銅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確認本件聲請之支票正確票據號碼為何?(台端重辦公示 催告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