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5 日
- 法定代理人吳欣柔
- 原告三禾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68號 聲 請 人 三禾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欣柔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人蓋有吳至倫印文,請具狀釋明吳至倫與本件公示催告有何關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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