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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9 日

聲請人
林慶智
聲請人
吳淑娟
聲請人
林慧宜
聲請人
林慧音
聲請人
楊美錦
聲請人
蔡馥羽
聲請人
蔡汶含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李金安
相對人
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人 林樂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①103年7月28日②103年8月28日③103年11月03日④104年11月05日⑤104年12月8日⑥104年12月28日⑦107年2月1日⑧103年6月26日分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6,000,000元②36,000,000元③11,000,000元④36,000,000元⑤36,000,000元⑥36,000,000元⑦48,000,000元⑧36,000,000元之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李金安、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樂怡對聲請人等人合計負債201,000,000元,已屆各①103年10月24日②103年11月24日③104年1月29日④105年2月3日⑤105年3月3日⑥105年3月23日⑦107年4月29日⑧103年12月24日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查,本件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烏日區 光日  69 3034.63 全部 所有權人: 林樂怡之權利範圍:10000分之3442、李金安之權利範圍:10000分之6558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909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飲食店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26.29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2 910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14.64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3 911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14.64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4 912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26.29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5 913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辦公室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938.15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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