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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 原告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江柏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江宣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八方水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相 對 人 江柏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江宣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八方水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宣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 江柏儀即江傳盛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祗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最高法院94年台抗字第399號裁定意旨參照)。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 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定有明文。而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對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此規 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20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第三人江傳盛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及債務人八方水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分期付款買賣、附條件買賣、租賃、保證、墊款、票據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所負之債務及其所衍生之所有費用,設定新臺幣(下同)528萬元之最高限 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41年4月2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㈠嗣第三人江傳盛與債務人八方水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於111年 4月22日簽發本票一紙,到期日為111年8月28日,向聲請人 借款5,275,000元。詎屆期為付款提示,僅支付部分欠款, 尚欠本金511萬元。又第三人江傳盛已於111年8月9日死亡,相對人江柏儀、江宣儀為其繼承人,雖未就附表所示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但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江傳盛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且均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依前開說明,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變更契約書各1紙、其他約定事項、本票1紙、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第三人除戶戶籍謄本及相對人戶籍謄本、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紀錄等影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烏日區 九如 430 80.69 全部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8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宅、店舖、梯間、鋼筋混凝土造、3層 1層:39.40 2層:53.40 3層:53.40 屋頂突出物: 6.90 騎樓:14.00 合計:167.10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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