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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18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30 日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崔璁鎰即昌益工程行、蕭美雲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崔璁鎰即昌益工程行之統一編號0000000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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