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831號
- 聲請人
- 歐旻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錫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鑫悅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印文。
㈡確認附表本票到期日「110年10月4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查本件本票並未記載到期日)。
㈢確認聲請事項欄之聲明是否有漏列請求金額?如有,請更正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