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4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豐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096號 聲 請 人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豐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哲欣景觀有限公司、劉明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相對人哲欣景觀有限公司業於111年5月4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26628號函准予解散,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 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