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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13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聲請人
初應國際體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哲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楓泰國際有限公司即松泰國際有限公司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8張本票之利息起算日「111.03.11」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聲請狀事實及理由中記載111年6月17日提示,111年6月18日為利息起算日之記載不相符。)。

㈡提出相對人楓泰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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