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138號
- 聲請人
- 初應國際體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哲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楓泰國際有限公司即松泰國際有限公司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8張本票之利息起算日「111.03.11」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聲請狀事實及理由中記載111年6月17日提示,111年6月18日為利息起算日之記載不相符。)。
㈡提出相對人楓泰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