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4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謝娟娟、陳柏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792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 理 人 陳柏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洲食材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廖孟軒、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謝勝騏、大鼎農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水蛙田農產有限公司、陳玲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水蛙田農產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