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楊士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150號 聲 請 人 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士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威啟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威啟股份有限公司之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