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53號
- 聲請人
- 萬家源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承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蔡承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陳報聲請人萬家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553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承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蔡承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陳報聲請人萬家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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