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7 日
- 當事人萬家源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53號 聲 請 人 萬家源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承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蔡承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陳報聲請人萬家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