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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6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7 日

聲請人
樹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宜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中江實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陳報本票票號WG0000000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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