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6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榮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014號 聲 請 人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賜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岑琳即劉玉萍即上穩企業社、賴智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上穩企業社之歷次變更登記資料。 二、確認利息按日息萬分之5.4計算遲延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自110年7月20日後利率最高年息為16%)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