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6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三立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陳富強、李宗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857號 聲 請 人 三立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富強 代 理 人 李宗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巨林開發有限公司、陳翊宏即陳庭以、上礱建設有限公司、呂雯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8張本票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提出「巨林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上礱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