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152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聲 請 人
洪英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永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7月16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1月15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永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尚未完成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公告程序,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7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2年1月15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