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0 日
- 原告楊桂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272號 聲 請 人 楊桂鳳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隆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8月15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2月14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隆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尚未經國稅局核定,致 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 三、本件經調閱前案即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894號延展清算完 結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2年2月14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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