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許驥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359號 聲 請 人 許驥光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香港商洽興包材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6月8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12月7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香港商洽興包材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因貴院來函指本公司尚有營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尚未審核完結,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445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審查,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又聲請人係民國110年12月8日就任為本件清算人,因未能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 算,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1年12月7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