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周德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785號 聲 請 人 周德怡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知峰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10月22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4月21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知峰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尚未核定 ,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12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2 年4月21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