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賴宣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896號 聲 請 人 賴宣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諾琪寵物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