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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4 日

  • 原告
    賴宣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896號 聲 請 人 賴宣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諾琪寵物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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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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