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謝坤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943號聲 請 人 謝坤廷 上列聲請人因凱富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11月10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5月9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凱富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1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173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