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9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吳秋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951號聲 請 人 吳秋嫺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星寰資訊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11月6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5月5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星寰資訊有限公司清算人,於民國111 年5月6日就任,原應於111年11月5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該公司尚有清理事務需釐清,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 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166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2年5月5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