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9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林楷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917號聲 請 人 林楷傑 上列聲請人就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依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之規定,「清算人」得向 法院聲請展期清算,然依民國111年1月14日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業已解任清算人,請提出台端為清算人之釋明,或提出其他得聲請展期之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