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三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周斯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萬6,7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1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建字第12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萬6,7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1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