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中梓機械工程行即林玉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8號上 訴 人 中梓機械工程行即林玉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藍連海(江蘇)工程有限公司(即南通中 藍連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鴻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 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3萬08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萬8728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國聖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游語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