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69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潘怡學

上訴人
高興國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作營建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4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545,8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7,8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秋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