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陳文爵王奕勛陳昱翔

  • 當事人
    億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立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8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億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湘綺 訴訟代理人 熊南彰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立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仲豪 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 陳冠宏律師 唐嘉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暨事實及理由欄之「立本營造有限公司」均應更正為「立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王奕勛 法 官 陳昱翔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許瑞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