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代位求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彭岑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59號 原 告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彭岑凱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五盛營造有限公司、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代位求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96,551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99,0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