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2 日
- 當事人玖益營造有限公司、顏皇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98號 原 告 玖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皇家 上列原告與被告宜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54,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2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江慧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