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7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李悌愷
- 當事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莊明惠)間不當得利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787號 原 告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鴻吉 當事人(被告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莊明惠)間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155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34,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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