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吳金玫
  •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 原告
    經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415號 原 告 經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原告與被告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黃樹豐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原告起訴狀記載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12萬2,50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萬7,94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金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王嘉仁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