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526號
- 原告
- 張鎮麟
- 原告
- 臺中市私立儒林文理短期補習班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詹秀惠
- 被告
- 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洪岳鵬
- 被告
- 李慎廣
劉秋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133,04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7,22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