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滙歐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蕭清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994號 原 告 滙歐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清松 上列原告與被告藍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原告起訴狀記載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4343萬82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萬64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婉昀 不得抗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王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