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李朝嘉
- 上訴人啟豐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28號 上 訴 人 啟豐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朝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群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萬7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葉卉羚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