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倍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陳建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61號 上 訴 人 陳建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加倍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6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萬7,6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楊雅婷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許家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