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32號
- 原告
- 伸駿企業有限公司
- 兼上1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孟勝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宜慶律師
- 被告
-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燦然
- 訴訟代理人
- 游琦俊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幸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應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54號判決結果為斷,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54號事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34號判決而終結,本件裁定停止之原因已消滅,爰依原告聲請撤銷停止訴訟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