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688號
- 原告
-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博彥
- 訴訟代理人
- 林錦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美瑩律師
- 被告
-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妏娜
- 訴訟代理人
- 張鴻仁
當事人間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就兩造主張之票據原因關系及抗辯事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爰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