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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林宗成

上訴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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