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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林宗成
  •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 上訴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上 訴 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陳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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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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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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