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船井塗料有限公司、賴資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上 訴 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陳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