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7號
- 上訴人
- 金樹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晉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永金2人間因請求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
本院民國111年8月25日111年度訴字第27號判決聲明不服,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64,64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7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永金2人間因請求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
本院民國111年8月25日111年度訴字第27號判決聲明不服,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64,64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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