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0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九十不老創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師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公司股份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36,5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76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