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張春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65號 上 訴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文心經典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謝佳諮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江慧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