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林建文、龍昌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朝林、奧德賽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王銘峰、三正德文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黃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90號 原 告 林建文 訴訟代理人 唐達興律師 複代理人 羅瑞洋律師 被 告 龍昌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朝林 被 告 奧德賽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峰 被 告 三正德文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黃梨 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楊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