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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16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陳學德謝慧敏謝長志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被告
程宇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王勝玄 原住○○市○○區○○路000巷0號7樓
被告
吳素珠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對被告程宇企業有限公司、被告王勝玄、被告吳素珠為公示送達。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謝慧敏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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