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李玉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3566號 原 告 李玉秀 陳如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文凱律師 被 告 WIDASARI(中文名:莎莉,印尼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1年度附民字第1764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民 國112年9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玉秀新臺幣肆佰零柒萬貳仟肆佰零貳元及自民國111年10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如潭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自民國111年10月2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聲明第一項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李玉秀新臺幣(下同)527萬4000元及自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附民卷第7頁);嗣為數次變更聲明,最終於民國112年8月25日以民事減縮聲明(二)狀變更聲明第一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李玉秀433萬6402元及自刑事附 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訴字卷第205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為址設臺中市○○區○○○○路0號之余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外籍移工,因工作機會得知原告李玉秀所申辦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之 金融卡存放位置及密碼,及原告李玉秀、原告陳如潭存放現金之地點,竟分別為下列行為:1、未經原告李玉秀同意, 於如附表甲編號1至74所示之時間,趁李玉秀不備之際,拿 取系爭帳戶金融卡後,於如附表甲編號1至74所示之時間、 地點,將系爭帳戶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再輸入密碼以冒充李玉秀或其所委託之人,使該自動付款設備之辨識系統誤認被告為有權使用該金融卡之人,被告即以此不正方法,自該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甲編號1至74所示之金額(總計526萬9000元)。2、未經原告同意,於108年間某日,在原告臺中市○○區○○路0000號居所之主臥室,同時徒手竊取原告李 玉秀所有,置於梳妝台之現金1萬元,及原告陳如潭所有置 於衣櫥西裝外套口袋內之現金1萬2000元。 ㈡被告上開行為均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致原告受有損害;被告取得上開現金亦屬受有利益而無法律上原因,致原告受有損害,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第2項 ,與民法第179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因被告 行為受損害之金額,請求法院擇一為有利之判決。又因被告就上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所應負之債務,於先前已償還原告李玉秀55萬9204元,被告於本件訴訟中亦同意提供被告申設於台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存款38萬3394元以清償對於原告李玉秀之上開債務,另就被告於本件訴訟原抗辯得對原告李玉秀主張之①受雇於原告李玉秀期間尚未受領之特休假未休假獎金2萬8000元②被告曾交付仲介4萬元以訂回國機票費用,該費用仲介退回原告李玉秀③被告於至警察局接受詢問前,曾交付原告19萬6000元等共26萬4000元得對原告主張抵銷部分,原告不予爭執,並予以扣除,因此原告李玉秀本件被告給付之金額為407萬2402元(計算式:526萬9000元+1萬元-55萬9204元-38萬3394元-26萬4000元=407萬2402元);至於原 告陳如潭請求之金額則仍為1萬2000元等語,並聲明:如主 文第1項及第2項所示。 二、被告則陳述:對於原告所援引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 年度上易字第1146號刑事判決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我現在沒有錢可以賠原告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未經原告李玉秀同意,於附表甲所示時間、地點,於竊取原告李玉秀之系爭帳戶金融卡後,自行提領系爭帳戶內存款,共74次,共計提領526萬9000元,及被告未經 原告同意,於108年間某日在臺中市○○區○○路0000號居所之 主臥室,竊取原告李玉秀所有之現金1萬元,及原告陳如潭 所有之現金1萬2000元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亦經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031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 第1146號刑事判決認被告上開行為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 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及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確定,經本院調閱上開刑事卷宗核閱屬實,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規定,應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以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材之犯意,與竊盜之故意,未經原告同意,自行提領原告李玉秀系爭帳戶內之存款526萬9000元, 竊取原告李玉秀、陳如潭置放主臥室之現金分別1萬元及1萬2000元,均致原告受有財產上之損害,則原告李玉秀主張於扣除已受償或不爭執被告抗辯抵扣之項目後,仍受有407萬2402元損害,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407萬2402元;另原告陳如潭則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1萬2000元,均屬有 據。 ㈢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 第203條亦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債權,核屬 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起訴,而被告迄未給付,依法應負遲延責任。因原告係以言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筆錄並於111年10月27日送達被告(見附民卷第5頁),是原告請求自111年10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後段,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李玉秀407萬2402元,給付原告陳如潭1萬2000元,及均自111年10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蔡秋明 附表甲: 編號 日期(民國) 時間、地點 金額(新臺幣) 1 109年9月4日 下午5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臺中市○○區○○路00○00號,下同) 1,000元 下午5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5時2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 109年9月5日 下午5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臺中市○○區○○路000號,下同) 2萬元 3 109年9月14日 中午12時3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1,000元 中午12時3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 109年10月4日 上午11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1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5 109年10月12日 上午11時4分許、OK便利商店臺中公園店(臺中市○區○○路000號) 2萬元 6 109年10月20日 下午2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1,000元 下午2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2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1萬元 7 109年11月8日 上午6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8 109年11月10日 下午3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3時4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9 109年12月8日 下午1時32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臺中市○○區○○○○路0號,下同) 3萬元 下午5時53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10 109年12月14日 上午11時5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永勝店(臺中市○○區○○路000號,下同) 5,000元 中午12時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永勝店 2萬元 中午12時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永勝店 2萬元 11 110年1月3日 晚上7時2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3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3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12 110年1月7日 上午10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0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13 110年2月2日 上午11時26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上午11時28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14 110年2月5日 下午3時35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下午3時37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下午3時38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15 110年2月9日 上午9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9時4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1,000元 上午9時4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16 110年3月4日 下午3時1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17 110年3月5日 下午3時2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18 110年3月16日 中午12時5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5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5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19 110年3月24日 下午3時49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臺中市○○區○○路000○000號,下同) 2萬元 下午3時51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20 110年3月27日 上午8時2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立仁店(臺中市○○區○○路00號) 2萬元 21 110年4月13日 下午4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2 110年4月23日 下午5時25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下午5時26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 3萬元 23 110年4月27日 下午2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4 110年5月4日 晚上8時5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25 110年5月11日 下午2時24分許、臺中市大里區農會仁化辦事處(臺中市○○區○○路000號) 2萬元 下午4時1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2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6 110年7月9日 下午2時1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7 110年8月8日 下午5時45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下午5時47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下午5時48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下午5時49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下午5時50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28 110年8月21日 晚上6時4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29 110年9月14日 下午2時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0 110年10月11日 下午3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5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5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1 110年10月21日 下午3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2 110年10月25日 下午2時5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5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5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5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3 110年11月5日 下午1時4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4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4 110年11月11日 下午2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5 110年11月17日 下午4時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6 110年11月22日 下午1時4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4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4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7 110年12月2日 下午2時3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8 110年12月7日 上午11時2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2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2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3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3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39 110年12月10日 下午3時2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0 110年12月14日 下午2時4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1 110年12月28日 下午3時3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3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3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4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4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2 111年1月4日 下午1時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3 111年1月11日 下午3時1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4 111年1月14日 晚上8時40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臺中市○○區○○路000號,下同) 2萬元 晚上8時41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2萬元 晚上8時42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2萬元 45 111年1月20日 下午1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1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6 111年1月21日 下午3時3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3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3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7 111年1月25日 晚上6時4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4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8 111年1月26日 下午3時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49 111年1月31日 晚上7時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0 111年2月7日 下午2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1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1 111年2月8日 下午2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2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2 111年2月15日 中午12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1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1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3 111年2月17日 下午5時4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5時4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5時4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5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5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4 111年2月24日 下午3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2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5 111年3月3日 晚上6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1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1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6 111年3月8日 上午11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4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4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1時4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7 111年3月15日 下午3時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3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8 111年3月17日 晚上6時4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4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4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59 111年3月29日 中午12時3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3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3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3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中午12時3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60 111年4月1日 晚上7時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1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1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61 111年4月5日 上午10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上午10時5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62 111年4月13日 上午9時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9時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9時5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0時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63 111年4月15日 晚上6時5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6時5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晚上7時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64 111年4月19日 上午10時11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上午10時12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65 111年4月23日 下午3時50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2萬元 下午3時51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2萬元 下午3時53分許、安泰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2萬元 66 111年4月26日 上午10時15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上午10時16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上午10時17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67 111年4月29日 下午4時5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5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下午4時5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工業店 2萬元 68 111年5月3日 上午10時36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上午10時37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上午10時38分許、統一便利商店太隆門市 2萬元 69 111年5月15日 上午11時1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1時1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1時1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1時1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上午11時1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70 111年5月18日 下午1時5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1時56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71 111年5月19日 晚上8時5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8時5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8時5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8時55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72 111年5月22日 下午3時24分許、臺中市第一廣場(臺中市○區○○○街000號,下同) 2萬元 下午3時25分許、臺中市第一廣場 2萬元 下午3時26分許、臺中市第一廣場 2萬元 73 111年6月2日 下午4時2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4時28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4時29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4時3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下午4時33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74 111年6月7日 晚上7時20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21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22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24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晚上7時27分許、全家便利商店大里新捷勝店 2萬元 總計 526萬9,000元